新年伊始,衢江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2016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衢州地区仅有衢江区检察院获此殊荣。
2016年,衢江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全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和汪瀚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绿色司法的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努力为衢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践行绿色司法,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护航G20峰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重点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建立健全绿色司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和“类案绿色快线”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队伍专业化、办案高效化。通过繁简分流,建立专办模式。
二是规范文明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力。整改态度坚决,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活动以整治“进行时”的状态;整改重点突出,紧扣节点,把好涉案财物“入库关”、“流转关”、“出库关”;整改效果持久,坚持标本兼治,出台《自侦部门规范化办案操作指南》。
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政治纪律常抓不懈,实现近五年“零”违法违纪;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上级院检察体制改革部署,已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讲好检察故事,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全年发表宣传报道212篇,检察宣传工作名列全市基层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