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善为首,百善孝为先”,尊高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本应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2023年4月,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希望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能够支持起诉,维护老人吕某某合法权益。
经走访了解,吕某某将满85周岁,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没有劳动能力,存在一定经济困难,其两子女长期未尽赡养义务,二人拖欠应当承担的吕某某医药费、护理费各9089.74元。
4月17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向衢江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吕某某要求其两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诉求。
后经衢江区人民法院主持,各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规定被告其女需于原告家中照顾父亲吕某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由被告其子每月月初支付被告其女3000元作为原告吕某某的赡养费用,自2024年6月1日开始,由第三人、被告其子分别于每月月初支付被告其女1500元作为吕某某的赡养费用。后续如原告吕某某住院产生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凭票据由被告其子、第三人即时结算平均分担,吕某某丧葬费由被告其子承担。第三人、被告其子女不得擅自支取原告吕某某的银行存款。
衢江区检察院自支持起诉工作开展以来,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推进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了我市首例不赡养老人纠纷支持起诉案,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冰释前嫌”,促进家庭和谐。该案的办理,不仅有利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而且对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孝老爱老的行动自觉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