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干警接到一通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郑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郑某对检察官表示感谢:“协议已经履行了,这个事情一直是我的一个心结,一趟趟地跑也占用了我很多时间,多亏你们检察官耐心地帮我们沟通调解,才有了现在圆满的结果。”至此,原本令村委、法院、当事人都头疼的一起邻里纠纷,在衢江检察院的调解下,老邻居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一纸诉状,多年邻居对薄公堂
家住上方的郑某和张某,是一堪之隔的老邻居,关系一直不错。2017年3月,张某却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了法庭,事情要从2015年的一份建房协议说起,当时,郑某为改善住房条件要原拆原建新房,按照政策规定,建房需要征求四邻同意,郑某便和张某达成建房协议一份,约定郑某让出自家石砌堪50公分,作为双方共用。协议是签了,问题却没有解决,张某诉称郑某未按照约定让出石砌堪50公分,要求法院判决郑某拆除该50公分石砌堪。郑某强调,当时约定的是共用,张某可以随意使用,但不同意拆除。最终,法院判决郑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拆除与张某老屋相邻的长4米,宽0.5米的石砌堪。
不服判决,前来检察院申诉救济
郑某不服法院上述判决,向衢江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办案人员经审查后发现,因石砌堪拆除以及排水问题引起的纠纷,两家矛盾已经很深,本案的执行历时一年也僵持不下,如不妥善处理,本案将会成为社会矛盾隐患,于是决定尽力促成双方和解。为此,检察官多次前往郑某和张某两家,实地勘察测量了现场,并向村支委、当时的调解委员了解情况,同时,联系法院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向国土部门查询产权情况。随后,办案人员多次与郑某、张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背后的缘由与双方的诉求。
检察调处,昔日邻里重归于好
了解了双方诉求后,办案人员事先电话做思想工作,成功说服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同时,邀请当地村委会、本案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场地设在村委会会议室,调解会上,双方刚碰面就火气十足,各执己见,办案人员分别与双方交流沟通,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双方作为邻居要和睦相处。最终势如水火的郑某和张某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一度陷入僵局,办案人员不气馁,组织各方到现场实地测量面积,确保协议准确详尽。最终在检察院和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某同意石砌堪退后0.5米,由张某自行拆建并承担费用;郑某让出的2平方米土地产权仍归郑某所有,双方均有使用权,但不得建任何建筑设施;郑某可在晒场边沿修建栅栏式护栏,但不得影响张某通风和采光;郑某晒场西侧路基保持不变,道路硬化长宽度均作了约定。随着调解协议的如约履行,双方僵持一年的邻里风波,总算风平浪静。
这样的案例,在衢江检察院屡见不鲜,近年来,检察机关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本案的成功调解正是一次对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