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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 衢江检察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18-05-30  作者:柴禾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衢江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已判决生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外,应衢江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判令朱某赔偿国家损失10000元。这也是在浙江范围内审结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然而,万元的赔偿金对朱某某一家而言是一笔巨额费用,无力承担。考虑到这一情况,衢江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林业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性地开展以生态公益劳动的方式,来替代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的履行。

  “我们主要采用以巡山、环保宣传等多种环保公益劳动的方式来折抵赔偿金。”衢江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俞向成向记者介绍道,“像朱某某这样,巡山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每宣讲一天抵扣一百元,也就是说他只要做满一百天他就能抵消一万元的民事赔偿。”

  对朱某某而言,这样的惩罚更合理、更人性化,既能达到教育自己,也能做到影响他人的目的。“我现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蛮熟悉了,以后再也不会抓野生动物了。”朱某某告诉记者,“我还要多和周围的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保护。”

  衢江检察院在对朱某某监外执行活动依法监督的同时,也创新采用“网格+检察”的形式监督民事执行活动。依托乡镇基层网格员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切实保证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结合办案中,衢江检察院发现,由于各地区环境以及资源状况特点不同,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也呈现出不同特点。为此,衢江检察院结合自然环境条件,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如在涉林领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部署开展“天罗地网行动”;针对衢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频发的现象,部署开展“非法采矿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课堂、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在重点环境污染领域、重要河流流域、主要水源保护地等设立生态法治宣传窗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

  据悉衢江检察院还将在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衢江实际,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三大重点领域,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实地走访调研等渠道,广泛收集线索,积极履行职能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绿水青山”和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助推实现“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法治衢江添砖加瓦,主动打造具有衢江检察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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