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欢迎大家登录衢江检察网。我们将藉此窗口、平台、桥梁,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展现检察机关风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
  公告公示   更多>>
·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拟录用司法雇员公示
·2023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2024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招录正式开启
·2023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拟录用司法雇员公示
·2023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在线举报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文章库
检察职能和机构设置
时间:2013-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职务犯罪预防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同时,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浙江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已转隶监察部门行使。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文字起草、会务安排、机要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物、装备、接待、日常办公秩序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配合办案部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工作。

  (二)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进行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务、工会、青年、妇女、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及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检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

  (三)侦查监督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工作;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四)公诉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

  (五)生态环境检察部

  负责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生态资源环境、食品药品领域的社会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实行监督、协调;负责生态资源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检察监督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移送处置等案件调查工作。

  (六)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负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

  (七)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刑罚执行、强制医疗、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预防等工作。受理控告、申诉,审查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

  (八)案件管理部(保留法警大队牌子)

  负责案件的统一收送、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统计分析;管理涉案款物;负责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等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院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履行司法警察职能,负责办案安全保卫工作。

  (九)检察事务中心

  负责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经济案件司法会计检验查证和鉴定业务等事务性工作。

  (十)驻杜泽检察室

  负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查办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处理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事件;对辖区内公安、法庭、行政机关等的法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监督并配合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五类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无标题文档
 友情链接: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振兴东路154号 邮编:324022  电话:0570-3135388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