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0年10月,时称衢县人民检察署,为衢州境内第一个人民检察机构。1978年9月1日重新组建衢县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据此,衢县人民检察院改称为衢江区人民检察。2008年6月,位于衢江区振兴东路154号的新检察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包括主楼和附属楼,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
我院现有领导班子6人,分别为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刚,副检察长李素明、吴海青、廖小丰,政治处主任余立炜,纪检组长郑建斌。全院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生态环境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杜泽检察室,另下辖一个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我院核定编制5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4人,事业编制2人。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衢江区社会政治稳定;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推进过硬队伍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十优创业创新青年团体、区级文明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