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津监督。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按照任免审批权限,协同区委管理、考核干部,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9.负责本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1.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12.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2,221.2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4.67万元,下降 0.66%。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84.73万元,占总收入93.8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8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8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3.7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2.38万元,占0.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35万元,占 87.93%;项目支出244.06万元,占12.07%;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32.4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7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27.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9.8万元,项目支出244.0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8.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6.05万元,下降 0.72%。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98万元,下降 3.72%。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1.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部分工资福利支出等未列入预算。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2017年年初预算为1310.3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8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部分工资福利支出等未列入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两房建设(09)。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2017年年初预算为30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本年度未支付完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17年年初预算为22.6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7年年初预算为27.5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7年年初预算为98.0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17年年初预算为6.6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6.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万元,完成预算的2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的2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27.4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67万元,下降57.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8.36%。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累计2,50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3.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8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被三衢地区检察院划走一辆车及厉行勤俭节约。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无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4.4万元,下降23.0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较多及厉行勤俭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事务: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两房建设(09)事务:是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事务: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事务: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事务: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事务: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事务:是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