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津监督。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按照任免审批权限,协同区委管理、考核干部,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9.负责本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1.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12.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605.0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0.63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2个政府投资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05.0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0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8.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6.99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03万元,占77%;项目支出599.04万元,占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05.0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2.01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2个政府投资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98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8.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0.0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036.13万元,占87.0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91万元,占4.79%;卫生健康(类)支出33.64万元,占1.4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54.4万元,占6.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2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3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2%,主要原因是政府考核奖、绩效奖金、体检费等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访奖励未列入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考核奖、绩效奖金等未列入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款项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07万元,支出决算为7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所下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43万元,支出决算为3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49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支出较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体检费用未列入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标。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25%。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6.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了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66.99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主要原因是质保金暂未支付。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质保金暂未支付。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预算的29.58%,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占52.41%,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4.97万元,下降78.6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购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占47.59%,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接待业务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2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1.13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40.75%。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用餐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累计55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用餐。接待550人次,8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3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4%。组织对2019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及刑事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项目、法警体能训练室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6.9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单位未组织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本单位未组织对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88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办案出差等需要,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服务;二是妥善利用好资金,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未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完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关注资金使用进度,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万元,执行数为105.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做好云桌面建设等项目,提升智慧检务水平;二是妥善利用好资金,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未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完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关注资金使用进度,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