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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津监督。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按照任免审批权限,协同区委管理、考核干部,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9.负责本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1.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12.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指的是本级预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省市)、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2018年收入预算1712.9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1712.97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71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7.47万元,占91.51%;其他收入10万元,占0.58%;上年结转135.50万元,占7.91%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712.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4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22.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9.33万元,项目支出351.50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567.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136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省市)20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0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97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7.4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514.88万元,主要是2017年有16名干警转隶至衢江区监察委以及待结算资金未列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03.82万元,占8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1万元,占8.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7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113.97万元,占7.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097.8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20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4.0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2.6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09.1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4.8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干部发放的购买住房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80.7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2.2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1.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13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4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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