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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江区近三年危险驾驶犯罪的调查分析
时间:2014-09-30  作者:潘晓玲 刘俊健  新闻来源:  【字号: | |

   

醉驾入刑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然而在酒驾入刑的今天,仍然有很多人屡教不改,不惜以身试法。笔者通过对衢江区近三年审结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和梳理,剖析发案原因,归纳犯罪特点,以降低发案率为目标,寻求解决途径。

一、             衢江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概况

近日,笔者对衢江区近三年来办理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作了调查分析。从调查情况看,衢江区人民法院2011年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5人,2012年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424人,2013年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222人,而20141月已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8人。以上案件全部为醉驾类型案件。酔驾入刑威慑力初步显现,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

二、             衢江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特点

第一,犯罪主体多为60后、70后男性,多为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59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61岁。其中507人,6021人,7024人,807人。且都为男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53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人。

第二,从驾驶的机动车型上看,机动车辆多为摩托车。近年来,摩托车成为衢江区农村的主要交通工具,摩托车已成为危险驾驶的第一犯罪工具。据调查,衢江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机动车辆有67.8%为摩托车,且存在摩托车的车牌和驾驶证不健全的情况。另外,驾驶轿车9人,占15.2%,驾驶拖拉机4人,占6.8%,驾驶货车4人,占6.8%,驾驶普通客车2人,占3.4%

第三,案发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乡镇、农村周边的道路上。已审结的案件中,发生在乡镇、农村周边道路上的案件有46件,占总数的78%。这和衢江区的地理、人口分布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第四,从醉酒程度上看,深度醉酒危险驾驶现象突出。在已审结的59件案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ml150mg以上的有20人,占33.9%100-150mg的有27人,占45.8%80-100mg的有12人,占20.3%。其中酒精含量最高者甚至高达254mg,严重威胁道路行车安全。

第五,因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的比重较高。在办理的案件中,因醉酒驾驶与其他车辆、行人、交通设施刮擦、碰撞等引发的交通事故而被查获的有22人,占37.3%。交警部门主动查获的有35人,占59.3%。因其他原因被查获的有2人(其中1人为在高速上因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主动报警,1人为险些撞到他人店门口摆放的玻璃,双方发生纠纷,发生扭打,而被发现),占3.4%

 

三、             衢江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危险驾驶行为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酔驾入刑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基本的认识,对具体处罚也不是十分了解。另外,大部分人对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作为行政处罚和构罪标准的临界点不清楚。

第二,部分危险驾驶行为人存在侥幸的心理,风险意识不强。有的人认为只要喝的不多,头脑清醒,避开交警的检查就不会出问题,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驾驶经验丰富,即使喝多了,也不会出事。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徐某醉酒后将安全意识完全抛于脑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上了高速,后因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徐某将车辆停在硬路肩,并报警,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ml126mg

第三,中国传统酒文化氛围的影响。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酒文化思想根深蒂固,于是,受劝酒、派酒等不良风俗习惯的影响,使得醉驾成为可能,醉驾屡禁不止。

第四,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针对性不强。衢江区辖3个街道、10个镇、9个乡,总人口41万,且大部分人口集中在乡镇、农村。自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相关部门虽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宣传了醉驾的相关法律知识等,但是,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尤其是生活在乡镇、农村的群众缺少有效的途径来获取有关的信息,对酒驾的危害性、酒驾的入刑标准、法律的具体规定等知之甚少。

四、             对减少衢江区危险驾驶犯罪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注重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人们知法守法。针对衢江区的特殊人口分布情况,可以广播、电视、宣传单等为载体,以典型案例为依托,以农民、摩托车驾驶员为重点宣传对象,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后果,教育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普及醉驾影响交通安全的教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树立生命至上的信念。法院可以采取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审判的方式,邀请群众参观庭审过程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从而形成有力的威慑犯罪效果,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的发生。

第二,加大打击力度,注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丰收。一方面,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案件办理快速通道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有力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另一方面,加强重点、多发区域的酒驾查巡力度,一旦发现危险驾驶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严格执法,强化打击效果,提高威慑效应,树立法律威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第三,开展摩托车驾驶群体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摩托车驾驶群体的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重点加强在乡镇、农村的摩托车驾驶群体的宣传教育,指定严格的摩托车使用规章制度。

第四,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适当引导和扶持新型打车模式的发展。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群众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同时,适当引导和扶持新型打车模式的发展,如可在饭店、酒楼、ktv等娱乐场所宣传群众酒后积极使用嘀嘀打的、快的打的等打车软件来方便出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禁止酒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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