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欢迎大家登录衢江检察网。我们将藉此窗口、平台、桥梁,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展现检察机关风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
  公告公示   更多>>
·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拟录用司法雇员公示
·2023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2024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招录正式开启
·2023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拟录用司法雇员公示
·2023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在线举报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用真情守护百姓 用忠诚捍卫法律
时间:2014-12-15  作者:刘 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时康

  作为一名检察官,时刻谨记“敬天爱人”的箴言,敬畏法律和道德,常怀悲悯之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理每一起案件”这是侦监科科长陈时康经常灌输给科里承办人的办案理念并且其也一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守着,而这一坚守就是二十余载。 

  20余载的光阴,当年那个激情昂扬的青年如今已然成熟稳重, 逝去的光阴也炼就了他的一双“火眼金睛”,陈时康逐渐从一名青涩懵懂的检察人员成长成一名精通办案业务的优秀检察官…… 

  20年来,陈时康分别在公诉科、民行科、侦监科从事各类检察业务,并曾先后9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次被荣记三等功,并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官”、“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业务尖子”、江区优秀共产党员、衢州市政法系统“百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诸多荣誉见证着他激情燃烧的检察岁月,也是对一名共和国检察官拼搏不歇,奋斗不止,用心血和汗水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份完美答卷的肯定。 

  他,侠骨柔情,倾情为民谋利益 

  仍记得2007年的那个冬天,21名讨薪无望的农民工敲开了时任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的陈时康的办公室,农民工你一句我一句的诉说着一路以来的讨薪遭遇,他们的遭遇深深的刺痛着陈时康,望着农民工那一双双殷切的眼神,陈时康再也坐不住了,送走他们后,陈时康立即带领同事进行调查取证,后经检察长批准,代表衢江区检察院依法支持民工陈国宝等5名农民工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陈时康又主动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无偿担任本案原告诉讼代理人。终于,黄天不负有心人,2008年5月6日,案件通过开庭审理,21名农民工终于如愿以偿的拿回了4万多元血汗钱。  

  2013年9月20日,衢江公安机关向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移送了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在该案移送我院前,作为侦查监督科科长的陈时康就组织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针对该案的特点,提出了“取证”是基础,“追薪”是重点的侦查思路和方向,并积极加强与区人劳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共识。因为此案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陈时康认真审查把关,合力追回“欠薪”,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在受理该案后,通过全面审查该案,在获知了周某某已于9月17日将拖欠公司20余名员工的10万余元工资交付至衢江区人民法院,但拖欠安装队70余名队员的41万元工资款尚未交付。遂再次与区公安局、区人劳局联系,并第一时间提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周某某的家属于9月24日将拖欠的41万元工资款全部支付给安装队,并取得被害人谅解,9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他,积极有为,全力为党促稳定 

    在担任公诉科科长期间,陈时康办理衢州市民心炭业有限公司涉嫌诈骗一案中,经过认真仔细审查,最终认为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并发出检察建议,将侦查机关先行扣押的一百余万元及时返还给企业,救活了这家企业,三个效果的统一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数位区领导在我院《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认为我院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和法律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秉公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又具体生动地实践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希一如既往地坚持办案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市领导也在市院《检察情况反映》上作出批示:这个案子处理得当,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了发展的积极性,应予肯定。 

  2012年衢江区开展的非法采砂制砂整治专项工作中,陈时康带领侦查监督科人员积极介入侦查,依法批捕了一批非法采砂、制砂犯罪分子,效果明显,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区委主要领导在衢江区院报送的《坚持立足检察职能 积极服务地方大局》检察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区检察院围绕区政府开展的江心岛非法采砂制砂整治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积极有为、齐心协力、打击犯罪、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富有成效”。2013年在办理一妨害公务案中,通过适时介入侦查,以及对逮捕必要性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职能的综合运用,为杭新景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胜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效果,得到了市院和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该案又是衢州市首例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以文件的形式予以转发,供全市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 

  他,大胆创新,法与情之间的绝美舞者 

  陈时康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三年多来,带领全科室人员加强学习,改进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审查逮捕为基础,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以“精细化”办案为抓手,通过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信访案件、刑事拘留监督、介入侦查等来确保案件质量和加强侦查监督。通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套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成效显著,该科室所办理的3件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科室2次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身为侦监科科长的陈时康带领全科室人员加强和规范了对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更新执法理念,改变以往简单地一捕了之或不捕了之的做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增强大局观,坚持以人为本,力求每案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3年审查逮捕的案件中分别针对的是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的妨害公务案、外来人员故意伤害案、未成年人盗窃案,这3起案件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又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主要做法得到了市院的充分肯定,并以文件下发的形式向全市推广。同时,通过与衢江公安分局充分协商沟通,共同会签了《关于规范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若干意见》,为正确适用逮捕措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3年10月16日,在审查逮捕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通过全面审查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余三某某系邻里关系,双方发生打架的原因是因门口道路通行一事所引发,被害人余三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陈时康带领科室人员先后多次听取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并到衢州市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工作,充分了解了各方的意见和要求,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较大,遂于10月21日,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共同主持下,召集余某某近亲属及辩护律师、被害人余三某某及其近亲属,向双方讲明刑事和解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法律后果,在该村村干部的见证下,由双方自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余某某家属当场履行,被害人余三某某对余某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此为衢江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在审查逮捕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捕工作的案件。 

  多年来,陈时康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加强法律监督,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司法公正贯穿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无标题文档
 友情链接: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振兴东路154号 邮编:324022  电话:0570-3135388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